在常规情况下,欠款追索的法律维权时效被设为三周年,然而这需要根据个案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有时,在这漫长的七八年间,当您曾对借方明示或暗示其有偿还的责任时,或是对方主动承认债务并且承诺立即付款,那么这就构成了所谓的“诉讼期限的中止”,导致时效的重新开始计算。然而,如果上述因素均未出现的话,借方有可能以已超出法定时效为由,予以反驳。尽管如此,即便真的超过了索赔法定期限,您仍然保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只不过,假如对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时效抗辩,那么您胜诉的机会恐怕会有所降低。因此,我们建议您尽最大的努力去收集这些年内所有意图索回欠款的证明文件或者是对方承诺付款的言辞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这些都可以增加您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