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