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方面,其最终结果公布的时间并非绝对地固定于30个自然日。正常情况下,各省辖市层面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鉴定工作并给出结论。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鉴定工作的实际状况较为繁复,或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存在疑问,甚至鉴定机构自身的运营效率等多重因素都会对该鉴定过程产生一定影响,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形成周期便可适当加以延长,最长不超过90个自然日。然而,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截止日期往往是根据上述各类因素的综合考量而确定的。假如您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有明确要求,我们鼓励您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鉴定机构取得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