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起诉讼并申请离婚之后,如若被法院立为案件受理,该法院通常会采取相关程序,向被告人发出传票。传票作为由法院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书之一,主要承担着通知被告人出庭应诉的职责,其内容通常包括了庭审的具体日期、时间以及地点等关键性信息。在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立案之后,会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精心安排传票的送达工作。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首选直接送达的方式,将传票交至被告人手中,由其亲笔签字确认收件。然而,当直接送达遇到困难时,法院亦可选择其他更为灵活便捷的送达途径,例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等。值得我们强调的是,对于经由法院签发的传票,被告人必须依照传票上所注明的时间与地点按时出席庭审,否则将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而若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法院亦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发布公示,公告期结束则视为送达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