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的开庭次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在判断是否判决离婚时,关键就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的争议不是很大,并且所提供的证据也很充分的话,那么往往一次开庭就能够作出判决。不过,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很大的争议,又或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难以确定,亦或是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多次开庭来仔细查明事情的真相。
要是能够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行为,比如一方已经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或者与他人同居,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人不管不顾;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再有就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了二年等法定情形,那么一次就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相反,如果证据不足,那就可能需要多次诉讼,甚至有可能要经历二次起诉,才有可能最终判决离婚。总之,具体的开庭次数是由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