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工伤认定结果让自己不满意时,有着明确的救济途径。从收到工伤认定结论那一天起的60日内,我们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这就像是给了我们一次重新审视和申诉的机会。同时,在6个月的时间内,我们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过程中,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是非常关键的。比如工伤事故的各种证明文件,要能清晰地说明事故的发生过程和相关细节;医疗诊断证明能证明受伤的程度和情况;劳动合同则能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就如同我们的“武器”,能有力地支持我们的主张。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工伤认定决定依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因为我们在维权而暂停。所以,我们一定要牢记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因为疏忽而错过最佳时机,否则很可能导致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