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的起始点通常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它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这30天的规定就像是一个时间的红线,用人单位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行动起来,不然就可能面临后续的一系列问题。
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又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时间内,是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这里的1年期限也很关键,超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相关权益的主张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说,可能会因为时间过久而难以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或者相关部门在处理时会因为超过期限而变得更加谨慎,甚至可能不予认定。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及时采取行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