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从把诉讼书交到法院到正式开庭,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且确切的期限。这其中的时间长短,是由好多因素共同决定的。
一开始,法院得先对立案进行审查。要是案件的相关材料都很齐全,并且也符合立案的条件,那法院就会正式受理立案。接着,还得把起诉状的副本等一些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得给被告留出答辩的时间。
要是属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就能审结完毕,所以开庭的时间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快。而普通程序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内才会审结,那开庭的时间可能就会稍微晚一些。
除了这些,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也是很关键的因素。如果案件很简单,可能在一两个月内就能安排开庭。但要是案件比较复杂,那可能就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来处理。而且,法院当时的案件数量也会对开庭时间产生影响,要是那段时间法院的案子特别多,那开庭的时间肯定就得往后推一推。总之,具体的开庭时间得等着法院那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