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要是夫妻一起向银行贷了款,之后又离婚了,那第一步就得明确贷款的性质以及用途。
要是这贷款是用在夫妻一起过日子,像买房子、养孩子之类的共同生活开销,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才贷的款,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到离婚的时候,夫妻俩得商量着怎么去分担这些债务,如果商量不拢,就得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把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以及财产状况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债务分担比例。要是其中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所借的债务压根就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回事,那这种情况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分担的那些约定,仅仅对夫妻双方自己有约束作用,可没法对抗银行,银行还是有权利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把全部贷款都给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