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保证期间有着重要的地位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倘若当事人未对保证期间作出约定,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时长为六个月。
这里要特别注意,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种情况就视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原则上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对于保证合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最长期限限制。只要所约定的保证期间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遵循公平原则,当事人就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期限。
另外,还需要格外留意的是,保证期间具有特殊性,它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这就要求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必须准确把握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