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对于业务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得仔细地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讲,要是业务员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所在的公司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却依然积极地投身其中,还实施了像招揽客户、帮忙吸收资金之类的行为,那多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其中就可能包括连带责任。
可要是业务员压根就不了解公司的这种非法行为,没有故意去参与犯罪的那种主观想法,并且在工作过程中也没有特别明显的过错或者不当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他因为业务活动而获得的那些非法所得,是很有可能会被追缴回来的。
所以,到底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得把业务员的主观认知、具体的行为表现、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获利的情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只有全面地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业务员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做到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