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关键内容:
其一,销售那些明确知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就像在日常的食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故意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到食品当中,又或者是明知道食品中掺有这些有害物质却依然进行销售。
其二,当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时,通常会启动立案追诉程序。并且,即便没有达到上述的金额标准,但要是出现了以下情形,也会进行立案追诉:比如导致人员出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情况;造成了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后果;致使器官组织受到损伤,进而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引发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还有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这些立案标准的设定,旨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