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里的工资待遇主要涵盖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伤残津贴这两大方面。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本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且由其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他们。这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较为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是可以适当进行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而说到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来说,他们需要保留劳动关系,然后退出工作岗位,接着每个月都能享受到伤残津贴。具体的标准是这样的:一级伤残的职工能拿到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则是75%。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职工的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要高300%,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