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公告这种方式较为常见,尤其当无法通过常规途径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时就会用到。
通常情况下,仅需公告送达一次。然而,倘若第一次公告后,被告并未到庭参与诉讼,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再次进行公告送达判决书。这里必须要留意的是,公告送达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法院会先把其他所有的送达方式都用尽,实在没办法送达了,才会选择公告送达这种方式。并且,关于公告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内的离婚案件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整整60日,就会被视为已经送达。这种公告送达的方式,无疑会增加离婚案件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因为在公告期间,整个诉讼程序都需要等待公告期满后才能继续进行,这会导致案件的处理时间大幅延长,同时也会让当事人在时间和金钱上都付出更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