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从主体角度来看,既可能是单独的个人,也有可能是单位组织。在客观表现方面,其行为特征十分明显。未经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或者借助合法经营的外衣来吸收资金。并且,通过诸如媒体、专门的推介会、散发传单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整个社会进行公开的宣传,向社会公众也就是那些不特定的对象去吸收资金,还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当出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时,若满足以下情形,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达到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达到150户以上等。
总之,要准确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综合考虑主体的性质、行为的方式、吸收资金的数额以及涉及的户数等多个重要要素,这样才能确保对该罪的认定准确无误,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