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并且经过调解依旧无效时,就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特别留意。其一,分居的原因必须得是感情不和,不能是其他诸如工作等因素导致的分居。其二,分居这一状态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期间双方不能有共同生活的情况。其三,主张分居的一方有责任承担起举证的重任,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分居情况符合上述条件。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比如夫妻之间原本的感情基础如何,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以及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等等,以此来最终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您正遭遇这类问题,那么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分居意愿和时间,租房合同能证明分居期间的居住情况,证人证言则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证实分居的事实。通过这些证据的支持,能更好地维护您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