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关于保证期限的问题。当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就像是给了债权人一个“追债”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可以“免责”。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已经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么保证期间的作用就会停止计算,转而开始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讨债务,而保证人也需要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对于保证期限的确定,无论是有无约定,还是约定是否明确,《民法典》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不同的处理方式。我们在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时,一定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