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取决于好多方面的因素。
一般来讲,从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接着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后再到法院开庭审理,这中间的时间跨度可没个准儿。就拿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如果案件比较重大、复杂,那还能延长十五天。等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之后,一般情况下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碰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再或者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特殊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不过,具体的开庭时间到底是啥时候,那得好好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得怎么样,还有法院自身的工作安排等等这些情况。要是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时间肯定就得相应地延长,这样才能确保案件的审理更加准确、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