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要是被告收到了传票,却没啥正当理由就是不肯到庭,或者没经过法庭的许可就中途跑掉了,那法院就有权利进行缺席判决。这就相当于被告自己主动放弃了在法庭上好好答辩、拿出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以及展开辩论的那些权利。法院,会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各种证据,还有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然后依据这些来做出判决。
而在刑事诉讼方面,一般的刑事案件那是绝对不可能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就开庭的。不过,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告被依法传唤了,却还是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到庭,那法院就可以采取拘传的措施,把被告强制带到法庭上来。
总的来说,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不到庭确实不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产生太大影响,但是,这对被告自身的权益可是很有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导致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结果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