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男方所欠债务的归属问题时,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倘若这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一同的生活需求,比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或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像一起投资生意等,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
然而,要是男方所欠的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没有义务去承担。比如说,男方因参与赌博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而背负的债务,毫无疑问是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于债务的认定,必须要依据具体的证据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随意认定或混淆债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