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通常难以直接充当两人同居的证据。在认定同居关系时,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像共同居住的场所证明,比如两人一起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单等,能直观地反映出他们共同生活的场所。还有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如有知晓他们同居情况的邻居、朋友等提供的相关证言。
另外,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例如共同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时被他人视为夫妻等。
微信转账记录主要是用于体现经济往来方面的情况。
然而,倘若转账的备注、转账的频率以及转账的金额等具有特定的规律或者含义,并且与同居生活有着某种联系,比如持续固定地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费用,那么它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但即便如此,仅仅依靠微信转账记录,还是不足以单独确凿地证明同居关系的存在。所以,要认定同居关系,需要多类证据相互印证,仅靠单一的微信转账记录是很难有力地证明同居这一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