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费用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这些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里,执行申请费一开始是由申请执行人先进行预交的。不过,到最后这个费用会在执行款当中被优先扣除,最终还是由被执行人来负担。
要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间去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那他就应当加倍支付在迟延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要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间去履行其他义务,那他也得支付迟延履行金。
假如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执行费用的负担就由双方一起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出结果,那就由法院来决定。总的来说,原则上是被执行人承担强制执行的费用,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比如,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这些费用,那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