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案件里,要是对方被传票传唤了,却没啥正当理由,连续三次都拒不到庭,那法院通常会按照具体的情形来处理。要是被告属于必须得到庭的当事人,那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拘传,让他必须得到庭。要是被告不是必须到庭的那种当事人,法院在仔细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等各种情况之后,就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在整个审判的过程当中,原告得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比如说,存在着重婚这种情况,或者和他人一起同居,再有就是家庭暴力,还有那些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这些恶习都已经屡教不改,又或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两年等等这些情形。法院会把双方的陈述、提供的证据,还有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再作出最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