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成为法庭证据的可能性。
从证据的关键“三性”来分析,合法性首当其冲。获取微信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绝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非法窃取或篡改等手段来获取。真实性方面,必须能够确切地确认使用微信的人就是案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这是其能作为证据的基础。关联性则强调微信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并非随意的聊天内容都能成为证据。
例如,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微信记录,因其具备更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所以证明力会更强。倘若要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就应当提供原始的载体,确保聊天内容完整无缺地呈现出来,同时还需要对聊天双方的身份进行有效证明,以证实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总之,微信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它是否满足证据的各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从而在法庭审判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