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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很多的人一些借贷、工作洽谈都在一些聊天软件中进行交流,其中非常火热的就是大家经常使用到的微信,微信作为一种正流行的网络交流工具,其中有电子邮箱、网上聊天、网络支付等,而当当事人产生矛盾纠纷的时候,往往留下的只有微信记录等,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使用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微信记录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上呈法院的证据,但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而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因为微信记录属于一种视听资料,而视听资料是什么呢?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个视听资料里面主要就包含了录音、录像或者是在一些电子设备上储存的信息数据,是一种固定的,稳定的证据,而如果要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话,是需要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在经过正规程序认定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调查中,如果提供视听资料的原始版本有所困难的话,是可以提供复制件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尽量避免单独使用,那样缺乏说服力,是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的,而是要与其他强有力的证据一起使用,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微信作为证据需要来源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要求,字迹模糊不清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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