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当中,可别以为坐了牢就不用还钱。要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可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坐牢,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而还钱,那是对被害人因为这一犯罪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的民事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讲,被害人是有权利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或者单独去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那些犯罪嫌疑人把他们所吸收的资金给返还回来。要是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退赃退赔,在量刑的时候,这很有可能会被当作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来加以考虑。不过,不管最后是否会因为积极退赔而获得从轻处罚,还钱这个义务那可绝对是不能免除的。就好比你犯了错,不能因为受到了惩罚就可以不把给别人造成的损失给弥补回来一样,还钱就是对被害人的一种交代,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