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盗窃这类案件里,一般都会进行分别判决。因为在共同犯罪的情境下,每个犯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像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有的可能处于主导地位,有的则相对次要;作用也有大有小,有的是主要实施者,有的只是辅助帮忙;参与程度更是有深有浅,有的全程深度参与,有的只是偶尔参与一下;主观恶性也不一样,有的是蓄意为之,有的可能是被胁迫的。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盗窃的具体数额大小,是盗窃了少量财物还是数额巨大;使用的盗窃手段是比较温和还是极其恶劣,这会影响到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严重与否,是对受害者造成了轻微损失还是重大损失;还有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们所起的主次作用,谁是主导谁是跟随。
对于主犯,由于他们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通常会被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以体现对其严重行为的惩处。而从犯,因为他们的作用相对较小,会根据主犯的刑罚情况,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也很关键,如果他们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和那些拒不认罪的人相比,在判决时可能会得到相对宽松的处理。同时,是否有自首情节,即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情节,即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这些情节也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总之,判决会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和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让刑罚与犯罪相匹配,做到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