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起诉离婚开庭这个重要时刻,当事人本人是应当亲自到场的。因为离婚案件牵扯到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只有本人亲自到庭,法庭才能够更精准地查明诸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样的关键事实。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当事人可能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无法出席庭审,这时只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且经过法院的准许,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参加庭审。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一般指的是像不可抗力这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或者是身患重病等客观且正当的理由。
总之,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参加庭审。这样既能让法庭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