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犯罪证据可能涉及的罪名一般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要认定此罪名,关键有以下几点:
从主观方面来看,必须明知是他人的犯罪证据,并且是故意去隐匿它。就像明明知道某份证据与犯罪有关,却非要把它藏起来。
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实施了隐匿证据的举动,像是把物证藏起来、把书证销毁掉、篡改证人证言等。
这里要特别注意,隐匿的这些证据得对案件的侦查、审判等司法活动造成了实际的阻碍。如果行为人的隐匿行为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也不大的话,那就不认为是犯罪。
另外,还要区分此罪与包庇罪。包庇罪主要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来包庇犯罪分子;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则侧重于通过毁灭或伪造证据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追究。
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时,要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