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追偿范围那可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就好比一个员工替公司承担了一些债务责任后,想要向公司追偿。主债权及利息就像是员工原本应得的工资以及加班的补贴,那是实实在在的应得款项。违约金,就像是公司违约给员工带来的额外损失,得让公司给补上。损害赔偿金,就像是员工因为公司的过错而遭受的身体或者名誉上的损害,公司得负责赔偿。而实现债权的费用,就像是员工为了要回这些钱而花费的差旅费、律师费之类的,这些都得算在追偿范围内。
执行费就像是员工打官司要回钱的过程中,法院收取的一些手续费。一般来说,这也应该包含在追偿范围内,就好像员工为了要回自己的钱,不得不去法院跑一趟,那法院收的这个费用当然得由公司来出。
不过,可不能一概而论。要是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排除执行费的话,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就好像公司和员工之前签了个合同,说打官司的费用不算在追偿范围内,那员工也就没办法要这个钱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到底哪些费用是应该由公司出的,哪些是不应该出的。所以,员工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一定要及时把相关的证据都留存好,这样在追偿的时候才能清楚地知道具体的费用构成,不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