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别小瞧了这仲裁调解书不履行的事儿。就好比说,有个员工和公司闹了矛盾,达成了仲裁调解书,可这员工就是不履行。这时候,咱可不能头脑一热就想着去追加被告。为啥?因为仲裁调解书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像一张盖了章的通行证。要是对方不履行,咱就光明正大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想想,就好像法院是个超级厉害的大法官,它会帮咱把那些该执行的事儿给办妥。不用去追加被告,直接让法院对那被执行人来个“下马威”,把他的财产给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起来,让他知道不履行可是没好果子吃的。要是这被执行人还不知悔改,那就再给他来个限制高消费,让他出门都得掂量掂量。要是他还敢继续耍赖,那就把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他在社会上都抬不起头来。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就比如说,咱发现这被执行人偷偷地把财产转移给了别人,这可就麻烦,导致咱的执行都没法进行了。要是这转移财产的人还有过错,那可不能在原仲裁执行案件中瞎追加被告,得通过另案诉讼来好好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说,具体情况得根据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可不能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