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咱就拿这夫妻和“小三”的事儿来举例说说。就好比有一对夫妻,他们在过日子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这夫妻之间的那些起诉,跟“小三”可没啥直接关系。就好像你家院子里的两棵树,一棵是夫妻这棵大树,一棵是“小三”那棵小树,它们各长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但是,如果夫妻俩要闹离婚诉讼,开始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要是丈夫偷偷摸摸地把一大笔钱或者贵重财物送给了“小三”,那妻子可不干,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起诉“小三”,让“小三”把那些不该得的财物给还回来。这就好像本来属于夫妻这个大家庭的财产,被一个外人给偷偷拿走了,妻子当然得去要回来。
再有,如果“小三”特别不地道,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非要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那这就严重,这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就好像一个人明明已经有了合法的配偶,却又在外面找了一个“假配偶”,一起过着夫妻般的生活,这可就是违法的,会被法律狠狠地制裁。
而要是仅仅只是夫妻之间的一些感情上的纠纷,没有涉及到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比如丈夫偶尔跟“小三”见个面吃个饭,这种情况,夫妻起诉一般就不会对“小三”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就像风吹过树叶,没留下啥实质的痕迹。所以,在这些事情上,法律可是分得清清楚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