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好好唠唠这一人犯数罪并案处理的事儿。
就好比有个员工,他在公司上班的时候,那可是干了不少事儿。假设他一次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在同一办公地点、同一时间段内,既偷偷挪用了公司的公款,又故意损坏了公司的重要设备。这俩罪,那明显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在同一犯罪过程中实施的,这种情况,通常就会被并案处理。司法机关会把这俩事儿一起弄清楚,一次性给个公正的裁决,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能全面查清犯罪事实,让这个员工没法耍滑头。
但要是另一个员工,他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一个是犯了经济类的罪,偷偷把客户的钱给卷跑了;另一个,是在街头跟人打架,把人给打伤了。这俩罪之间相互独立得很,犯罪性质一个是经济犯罪,一个是暴力犯罪,情节差异那可大了去了,而且分别属于不同的司法机关管辖。那这种情况,就很可能分案处理。这样,每个案件都能专注于自己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更便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给当事人一个更合理的判决。
所以说,到底要不要并案处理,那可全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司法机关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做出最公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