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那可真的不能申请再审。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仲裁委员会给你调解好了,这事儿就定,不能再回头去折腾。
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就像是一场比赛,一旦裁判吹哨结束,那结果就定,大家都得遵守。当事人,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履行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那就可以有例外。比如说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这就跟演戏一样,明明没有的证据却被拿来当宝贝,那可不行。还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就好像有人偷偷藏了关键线索,不让大家知道,这也不行。再有就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这就跟裁判吹黑哨一样,那肯定得重新来。
不过,这里面有个大前提,就是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还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期限限制,当事人必须得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可不能拖拖拉拉的,不然可就没机会。这就像是赶火车一样,得掐着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