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这事儿,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难题。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过了一年才发现有个商品质量有问题,那可就麻烦。
先说和用人单位协商这一招。你想想,要是用人单位大方地说:“这是我们的错,我们给你赔偿。”那可真是皆大欢喜。就好像员工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一年后他去找老板说:“老板,我那伤您看是不是该给我赔点?”老板一拍大腿:“确实是我们的责任,走程序,给你赔。”这多好,直接就把事儿解决。
可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得来个狠招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好像员工受伤后,一年时效过了,他没办法走工伤认定的路子了,就只能换个方向,说自己是被人身伤害了,要去法院告单位。但你得注意,这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跟工伤赔偿可不一样,赔偿的金额可能多也可能少,而且举证责任还特别重,就跟让员工自己去证明自己受伤是单位的错一样难。
还有,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之类的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没办法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可就有戏。就好像突然发生了地震,把员工困在了废墟里,一年后他才出来,这时候他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他没超过时效。不过,这种特殊情况的证据可不好获取和认定,就跟在一堆沙子里找金子似的,难。
总之,超过时效后处理工伤的事儿那可真是复杂得很,就像一团乱麻,得仔细地梳理各种因素,结合具体情况,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