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不,这夫妻之间的“离婚赔偿约定”那可是有点门道。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商量着,如果将来离婚了,一方就得给另一方一笔钱作为赔偿或者补偿。这要是双方都心甘情愿地达成了这样的约定,而且内心的真实想法都体现在里面,同时,又没违反那些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那一般来说,这约定就妥妥地有效。
比如说,有一对夫妻,他们感情一直不太好,就商量着如果真离婚了,男方得给女方10万块钱,因为女方在婚姻里付出得多。这就是他们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那叫一个真实,而且也不违法违规,那这个约定就有效。
但是,如果是一方用欺骗的手段,比如故意隐瞒自己有一大笔债务,然后骗对方签订了离婚赔偿约定,那这个约定可就无效,就像员工被上司忽悠了签了不合理的合同一样。还有,如果约定的内容是让一方放弃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去赔偿另一方,这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也不行,就好像员工为了讨好老板而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约定一样。总之,判断这个约定有没有效,可得把各种因素都考虑周全,就像法官断案一样,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