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好好唠唠这经济犯罪的事儿。你看那经济犯罪,那可就像是一个大杂烩,里面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小坏蛋”。就拿非法集资这一类犯罪来说,要是数额那叫一个巨大那可不得了,可能就要让当事人在那七上八下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直接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好好待着,而且还得乖乖地缴纳罚金或者把自己的财产都给没收。
再说说那诈骗类犯罪,要是诈骗的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那可就更严重,当事人得在那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小黑屋里蹲着,同样也得缴纳罚金或者把财产交出去。
不过,可别以为只要知道了犯罪金额就能确定刑期。这就好比做饭,犯罪金额只是那锅里的食材,而犯罪的性质就像是那调料的味道,情节就像是翻炒的火候,社会危害程度就像是这道菜的品相,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就像是那上菜的速度,自首立功这些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就像是额外加的小菜。要是少了哪一样,这道菜都不是那个味儿,刑期自然也就不能简单地根据犯罪金额来定。比如说,同样是诈骗金额巨大的两个当事人,一个认罪态度特别好,还主动交代了其他罪行,那他的刑期可能就不会像另一个死不认罪的当事人那么长。所以,这经济犯罪的量刑那可是个复杂的活儿,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