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事儿,那可不能随便糊弄。就好比说,一个员工犯了这罪,那司法机关得好好考虑各种因素。
社会危险性得考虑。要是这员工平时就没啥不良记录,为人老实巴交的,那社会危险性可能就相对小些。再说说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要是只是偶尔一次没执行判决,情节特别轻微,那和那种长期恶意不执行的可不一样。
要是可能判处的刑罚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大。就好像判个几个月拘役,那让他在家取保候审,也不会影响啥社会秩序。要是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也可以,毕竟不能一棒子打死,得给人个机会改正不是。
还有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更得考虑,总不能让她们在看守所受苦。要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办结,那也得让人家取保候审出去,不能一直关着。
不过,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审,那可真得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可不能想当然。就像不同的案子,情况千差万别,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