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可得好好唠唠这外地人在北京借钱能否起诉的事儿。就拿这借款来说,那可不能瞎整。比如说有个员工,他在外地借了钱,这到底能不能在北京起诉,那可得看具体情况。
就像那合同履行地,一般按照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来确定,说白了就是出借人所在地。要是出借人在北京,那北京就成合同履行地,这时候咱就可以在北京起诉。就好比出借人在咱大北京有个小窝,钱都得往北京这边转,那北京肯定就是合同履行地,咱就能在北京这个地界儿起诉。
再说说那“经常居住地”,这可是个关键。那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要是那个被告能证明自己在北京连续住满了一年,哇塞,那他也可以在北京起诉。就好像有个员工,他为了工作啥的,在北京已经待了一年多,都快把北京当成自己的第二个家,这时候要是涉及到借钱的纠纷,他也有权利在北京起诉。
总之,咱可得把这些相关因素都综合起来好好判断判断,确定好管辖权,然后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起诉地点。可不能马虎大意,不然到时候打官司都没地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