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来说说这离婚时债务的事儿。就好比有一对夫妻,老公平时爱搞点小生意,老婆就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这时候如果老公为了生意上的事儿借了钱,那这笔钱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而且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说进货、交水电费之类的,那这就妥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两口子都得一起还。
再比如说,夫妻俩一起开了个小店,借的钱是用于小店的经营,那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是老公突然借了一大笔钱,说要去投资个啥新项目,这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老婆压根不知道这事儿,也没同意,那这钱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得老公自己一个人还。
等离婚的时候,那这夫妻共同债务就得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来确定各自该承担的份额。要是老公经济条件好,老婆经济条件一般,那可能老公就得多承担一些。要是老婆之前已经替老公还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那她就有权找老公去追偿,让老公把多花的钱给她补上。这可都是有法可依的,可别瞎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