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因素。一般来讲,如果是民事方面的案件,第一次开庭之后要是还没出判决,那第二次开庭的时间间隔可没有那种明确的法定规定,主要得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审理的进程来确定。
法院会把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状况以及当事人的申请等这些情况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然后再合理地安排再次开庭的时间。通常情况下,都会在规定的审限之内去妥善安排第二次开庭的时间。
要是涉及到刑事案件,要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案件,那应当在受理之后的两个月以内作出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出现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那种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
总而言之,具体的第二次开庭时间,您就得耐心地等待法院给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