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来说说这缓刑期间发现新罪或者漏罪的事儿。就好比有个员工,一开始,因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表现出了悔罪的态度,也没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啥不良影响,所以就给了他缓刑。
可没想到,在缓刑期间,这员工又犯了新罪,或者发现了之前没查出来的漏罪。这就好像一个原本在社区表现还不错的人,突然又做出了坏事儿,那他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罪的危险性可就一下子变大,这就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比如说,有个员工之前犯了个小罪,缓刑期间,他又偷偷去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这明显就是社会危害性大增。再比如另一个员工,之前的罪本来判得就不重,缓刑着好好表现就行,结果后来发现他还有之前没被发现的盗窃行为,这也说明他的情况变糟糕了。
当然,也不是说数罪并罚后就绝对不能再适用缓刑。要是经过综合判断,这个犯罪人的情况虽然犯了数罪,但依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那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再适用缓刑,但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少见,就像在一堆坏苹果里挑出一个还能变好的苹果一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