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会有这样一些原则。当两个刑事案件是由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来管辖的时候,通常得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去确定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审理。
要是这两个案子之间的关联特别紧密,那就有可能由主要犯罪地的法院把它们合并在一起进行审理;可要是关联不是很大,那就可能分别由各自所属的管辖地的法院独立去审理。
在量刑这块儿,会把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罪犯的认罪态度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对于那种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会按照刑法的规定,在所有刑期加起来的总和以下,以及数罪中刑期最长的那个以上,根据具体情况来谨慎地决定实际要执行的刑期。不过要注意,管制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一年,要是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那最高刑期就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刑期则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