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件中,录口供可不能简单地就等同于立案。你想想看,就好比一个员工被怀疑偷了公司的东西,他去录了口供,这只是开始。
立案就像是给一个案件开启了正式的“程序大门”,那可不是随便就能进的。口供,就像是案件的一个小线索,很重要,但光靠它可不够。比如说,一个员工偷了公司一部价值五千元的手机,这手机的价值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而且还有其他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这个员工在案发时间出现在了被盗区域,那一般就会立案。
可要是只有这个员工的口供,说自己偷了,但没有其他证据,比如监控没拍到,或者被盗财物价值才三百元,没达到立案标准,那可能暂时就不会立案。但警察叔叔也不会就此罢休,他们会继续开展调查工作,看看能不能找到其他证据来支持或者否定这个口供。所以,立案是一个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的过程,可不能只看录口供这一个环节。就好像盖房子,口供只是其中的一块小砖头,得有其他砖头一起,才能盖出坚固的“立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