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婚外情和重婚罪的事儿。就好比有这么个员工,他在外面有了个婚外情,跟别的人有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时候,可别着急说他就犯了重婚罪。为啥?因为重婚罪那得是有配偶的人还跟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别人有配偶还跟人家结婚才行。就好像有个老板,他在外面有个情人,俩人偶尔一起吃个饭、看个电影,这顶多算个婚外情,可没形成啥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那肯定不构成重婚罪。
但要是这员工胆儿肥了,直接就以夫妻名义跟那情人一起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还举行了个小小的结婚仪式,就跟真结婚似的,而且长期稳定地住在一起。就算没去办理那个结婚登记,那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不过,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不好认定,得综合各种证据。比如说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一起参加各种家庭活动之类的。而且,这时间长短可不能单纯地作为判断标准,不是说在一起住了一年半载就一定构成,也不是住个三五个月就肯定不构成,得看具体情况,得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总之,可不能简单地因为有婚外情就认定人家犯了重婚罪,得仔细地分析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