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的次数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它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证据也十分充分,那么很有可能一次开庭就能够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在案件中存在较大的争议,证据也不够充足,又或者需要进一步去查明事实等这些情况,那么就可能会需要多次开庭。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所在就是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比如说,出现了重婚的行为,与他人长期同居,实施家暴、虐待并且遗弃对方,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了两年等这些情形,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感情已经破裂。要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原告在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之内又进行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总而言之,离婚案件的开庭次数是不固定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充分地查明事实,然后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