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表明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标志。对于羽绒服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格证明来判断产品是否经过检验,是否达到了基本的质量标准。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这使得消费者能够明确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者的信息,方便在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时进行追溯和维权。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对于羽绒服,消费者有权知道其填充物(如鸭绒、鹅绒的含量)、面料成分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保暖性能等方面的判断。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没有标签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羽绒服时,无法从标签上获取如羽绒含量、蓬松度、是否可水洗等重要信息,这使得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产品时处于盲目状态。
而且没有标签也会对后续的售后服务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当消费者发现羽绒服存在质量问题,如跑绒、掉色等情况,由于没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很难确定责任主体,也无法有效地进行退换货等维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