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保证期间的事儿。就拿那公司和员工来说,假如公司向银行借了钱,让员工做了保证人,可又没约定保证期限。那按照咱国家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起,往后推六个月。这六个月就像是个时间界限,在这期间,如果债权人(就好比银行)没对债务人(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员工)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主合同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得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那天开始计算。这就好比公司说“我们最近资金有点紧,晚点还钱”,那这个宽限期届满后,保证期间才开始算。
而且,这保证期间可不会中途停下(中止),也不会断了又连(中断),更不会自己变长(延长)。所以,债权人可得长点心,在这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及时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到时候可就吃亏,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就没法好好保障。就像员工得清楚自己在保证期间内的责任,别到时候莫名其妙就被牵扯进一堆麻烦事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