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为啥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时候,保证期间就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吗?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给了收银员钱,那超市就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给你把东西准备好。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超市就可能不用再给你东西,这就是对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
就拿员工来说,假如员工向公司借了钱,没约定还钱的时间限制,那从借款到期那天起,往后推六个月,这就是保证期间。如果在这六个月内,公司没去法院告员工或者申请仲裁让员工还钱,那公司就别指望担保人再帮着还钱,担保人就免除保证责任。
但要是在这六个月内,公司赶紧去法院告员工或者申请仲裁,那就不一样,这就跟按了个重启键似的,保证期间又得重新计算,就跟手机电量低了充电又能继续用一样。所以,保证期限的确定那可是相当重要,可别小瞧了它,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