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可是一项在法律领域中有着明确规定的罪名。就拿那“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来说,这可不是随便定个数字就了事的。比如说,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如果一个员工销售的侵权商品数量达到了一个惊人的程度,像那种堆满了好几个仓库的盗版书籍、盗版软件之类的,那这销售金额可就蹭蹭往上涨,可能一下子就超过了法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标准。再比如,这些侵权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很多正版商家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大家都对这种侵权行为咬牙切齿的,那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而且,要是这个员工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这也算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说不定能让他少受点牢狱之苦。相反,如果他拒不认罪,还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那可就别想有什么好果子吃,肯定会被从重处罚,让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
总之,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个问题上,法律可是有着严格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的,可不能掉以轻心。